回轉窯滾圈鑄造標準:
1、鑄造回轉窯滾圈時,必須使用堿性平爐鋼或者是電爐鋼,不可以選擇轉爐鋼。鑄件的標準必須參考《炭素鋼鑄件分類及技術條件》。(標注:一般選用Ⅱ級,即優質鑄件。)
2、鑄後必須采取退貨操作,以此消除鑄造應力,並清除內部型砂。
3、精加工開始前發現的鑄造缺陷必須及時進行焊補(包括氣孔、裂紋、砂眼等)。通常在以下範圍內是可以采取焊補的:
①單個的砂眼、氣孔麵積小於100-1600mm2,深度在壁厚的20%以內,數量少於4個,直徑在8mm以下的分散孔適合焊補。
②回轉窯滾圈鑄造的裂紋範圍在100mm以內,深不足20mm,數量小於2-3條。
③兩缺陷的距離較近不得低於100mm。
④回轉窯滾圈內、外圓表麵上切鑿處麵積總和應小於總表麵積的2%。
⑤內、外圓表麵上沿軸向方向的切鑿長度應小於60mm。
4、回轉窯精加工前、焊補缺陷後需要進行正火、退火操作,同時焊補區域及焊接熱影響部分和本身的硬度差值不能大於20%。
5、精加工後的各個工作表麵必須保證無缺陷,同時還要將內外圓直徑的實測值利用鋼印打在輪緣側麵。
6、箱型滾圈加工完成後,輪緣、輪轂的厚度偏差應控製在5mm以內。
7、內外圓的橢圓度、圓錐度及外圓和內圓間的徑向跳動範圍應小於直徑公差的1/2。
8、回轉窯滾圈長期存放時,不能豎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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